1-2规章制度 学院会议管理办法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会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举办和召开的各类会议的管理,规范会议组织及实施,充分发挥会议在布置检查工作、沟通交流信息、研究决策事项、协调联动工作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办会质量和水平,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一类、二类、三类会议。
第二章 会议原则
第三条 召开会议坚持必要性原则。主题不明确、准备不充分、内容不充实、议题有重复的,不予开会。
第四条 召开会议坚持勤俭节约原则。非必要情况下一般不批拨会议经费,不得以召开会议名义发放津补贴、纪念品,不得摆放香烟、花草、水果,不得安排宴请及娱乐活动。凡能利用学院内部会议室召开的会议,不得到学院以外地方召开。
第五条 召开会议坚持规范性原则。会议的召开要有申报、审批、筹备、召开、总结等环节。会议要有计划性,尽量避免会议召开的突发性、临时性、无序性。
第六条 召开会议坚持精简高效原则。会议时长一般控制在90分钟左右。
第七条 各单位需在每周周五前向党政办提报下一周需要学院领导出席的会议,党政办汇总报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后将一周会议安排反馈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列入一周会议安排的,党政办不再协调院领导参会。
第三章 会议类别
第八条 按照会议的内容和功能,学院会议分为一类会议、二类会议、三类会议、四类会议共四类。一类会议为学院举办的国际、国内大型学术型、调研型会议,或举办、承办、协办的全省性及以上级别的其他会议;二类会议为学院党代会、党务工作会、全院干部大会、全院综合性工作部署及总结大会、教职工(工会)代表大会、全院教职工大会等;三类会议为各单位、各工作组、各专门委员会主办召开的跨部门或全院性会议;四类会议为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会议。
第四章 会议审批
第九条 举办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召开一类会议、二类会议应当报经学院党委、行政审批;召开三类会议应当报经分管院领导审批。
第十条 申请召开会议时,会议主办单位需填写会议审批单,经审批同意后,按程序召开会议。
第五章 会议组织
第十一条 会议组织由会议责任单位负责。多部门联合组织召开会议的,应划分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其中主办单位为责任单位,主办单位负责会议全部的筹备和组织实施工作。承办单位与主办单位协商会议有关事务,负责会议部分任务的筹备和组织实施工作。协办单位按照主办单位要求,协助做好会议部分任务的筹备和组织实施工作。
第十二条 会议的组织主要包括会议方案拟订、会议筹备、会议实施、会后总结四个阶段的工作。会议方案拟定包含但不限于确定会议主题、会议议程、参会人员范围、会议时间地点等事项;会议筹备包含但不限于会议氛围营造、会场布置、会议通知、会议文件编印并分类分装、草拟领导讲话稿、主持人主持词等事项。
第十三条 各类会议的组织按照“主办负责、承办分担、协办协助”的原则,明确会议各个阶段的任务和责任。
一类会议由与会议内容业务对口的单位和党委与行政办公室共同主办,相关单位协办。二类会议中全院性干部大会、全院综合性工作部署及总结大会、全院教职工大会等由党委与行政办公室主办,相关单位协办;党代会、党务工作会、教职工(工会)代表大会由党群工作部主办,相关单位协办;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由学生工作部(处)主办,相关单位协办。三类会议由会议提请召开单位主办,相关单位协办。
第十四条 一类会议召开需做好会议记录,形成视频、影像、文字等会议资料并存档。二类会议召开需形成书面会议记录,其他类别会议由主办单位视需要做好文字、影像记录。
第十五条 需会议讨论、议决的各种文件、材料,在提交会议前须经主办单位领导班子研究,报分管院领导同意。
第十六条 需院领导参加的会议在报党委与行政办公室安排后,由党委与行政办公室负责通知院领导参会。其他相关参会人员由主办单位通知。会议通知情况、参会人员到会情况须进行记录以备查。
第十七条 会议的对内、对外宣传由会议主办单位按照《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宣传管理办法》实施。
第十八条 会议主办单位要负责会议精神、决议的督办落实。
第六章 会议纪律
第十九条 参会人员应按照通知要求准时到会。因公出差、有教学任务或其他人力无法抗拒的原因无法出席会议的,应按会议通知要求履行请假手续,并按会议主办方意见安排本单位其他相关人员代为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计无故缺席。
第二十条 会议主办单位会后对会议出勤情况予以公告,并将会议考勤情况交党委与行政办公室存档。无故缺席会议三次及以上者,报学院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发展规划处、审计监察处备案,作为干部考核、教职工年度考核、年度目标考核和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一条 会议期间,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场秩序,将手机调为静音、振动或关闭状态。不得在会场随意走动、交头接耳、阅看手机,不得有在会场接、打电话、大声喧哗等与会议无关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参会人员对涉密会议,或会议要求进行保密的事项须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对外公开涉密、需保密的会议内容。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湖北大学知行学院会议管理制度》停止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党委与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湖北大学知行学院会议审批表
附件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会议审批表
会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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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类别 |
一类会议□ |
二类会议□ |
三类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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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部门 |
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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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召开时间 |
拟召开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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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请参会院领导 |
姓名 |
工作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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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人数及 参会部门 |
参会人数: 人 参会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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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题及议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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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院领导意见 |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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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主要负责 同志意见 |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