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1财务管理制度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国内公务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编辑:dzb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02点击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院国内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行发﹝2014﹞11号)以及《湖北大学国内公务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内各单位临时公务差旅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中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武汉市以外地区公务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公杂)费。

第四条 学院实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对差旅费实行总额控制。出差人员必须在公务出差前,按规定报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单位主要负责人须报院领导审批),并如实填写《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国内公务差旅审批单》(见附件1)。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武汉市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汽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乘坐相应等级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院级干部、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他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Z37/38Z77/78除外),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七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并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其他人员”如因公务时间紧或距离远等特殊原因需要乘坐飞机的,须事先报院领导批准。

第八条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时所发生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九条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1份。所在单位已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等,下同)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一条 院级干部、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其他人员住标准间。

第十二条 省内外出差,院级干部、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住宿费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300元,中层正职及副高职称住宿费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240元,其他人员住宿费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180元。特殊情况须事先报院领导批准。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饭店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为省内每人每天60元、省外每人每天80,参加会议报销会务费的,不再补助会议期间的伙食费。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领取伙食补助费或报销会务费后,学院不再报销出差期间的餐饮费用。

第五章  市内交通(公杂)费

第十八条 市内交通(公杂)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在旅途或目的地区域内所发生的市内交通、电话等费用。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省外人均每天上限50元、省内人均每天上限30凭据报销。参加会议并报销会务费的,会议期间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不得向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一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市内交通(公杂)费在规定的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按自然(日历)天数及规定标准领取(含在途),出差期间发生招待费的,当天伙食补助费酌情扣减。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二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提供差旅审批单、城市间交通费(公杂)发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第二十三条 财务部门应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项目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的用公款支付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等。

第二十六条 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院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涉嫌违纪的,由学院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第二十七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可凭会议通知按照规定报销食宿费、市内交通费、城市间往返交通费,不再享受会议、培训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第二十八条 因公务需要到武汉市以外地区驻点工作的,按规定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房租费,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50元。

第二十九条 因公务需要发生在武汉市内的交通费凭据报销。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国内公务差旅审批单


附件: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国内公务差旅审批单

部门

填单人

出差事由

出差时间

目的地

出差人员

交通工具

费用开支渠道

部门负责人

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院领导

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1、报销时请提交此单。任何超规格、超标准情况,需院领导审批。

2、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需要附相关会议通知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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