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1财务管理制度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编辑:dzb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03点击次数:

第一条为加强会议制度建设,精简会议、改进会风,节约会议经费开支,进一步规范会议费使用和管理,参照《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鄂财行发﹝2014﹞3号) 以及《湖北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校党办字【2014】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三条举办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四条会议分类:

(一)一类会议:学院党代会、学院教职工(工会)代表大会、学院表彰会、江岸区级以上大型研讨会;

(二)二类会议:各单位主办召开的全院性会议;

(三)三类会议:一、二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会议。

第五条会议审批:

(一)一类、二类会议应当报经学院党委、行政审批。

(二)三类会议应当报经分管院领导审批。

第六条会议地点:

(一)会议地点均安排在学院内会议室、体育中心或学术交流中心等;

(二)参会人员无武汉市外代表的会议,不安排住宿;武汉市外代表、本院会务工作人员须到学院外住宿的,人均每天住宿费限额180元;

(三)到学院外举办会议的,须报经学院党委、行政审批。

第七条会议费开支范围: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资料印刷费等。其中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第八条会议伙食费开支标准:

会议伙食费开支实行定额控制,会议工作人员每人每天100元。学术性会议可适当放宽。

第九条会议费开支渠道:

会议费在部门预算专项经费中列支,学院对会议费实行总额控制。

第十条会议纪律:

(一)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学院外人员参加研讨会、座谈会,其参会的食宿费用原则上自理;

(二)不得到上级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三)会议主办方不得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游览,不得宴请与会人员,不得发放纪念品及物品;

(四)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安排自助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

(五)各类表彰会应以精神奖励为主,不得发放奖金或奖品。在不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情况下,确有需要发放奖金或奖品的,其奖励数额和标准,须报经学院党委、行政批准;

(六)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在国家规定的公休时间和寒暑假筹备会议的,工作人员加班费按学院有关规定报销;

(七)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第十一条会议费报销:

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单、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第十二条责任追究: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严肃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的;

(二)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报销会议费的;

(三)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

(四)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报学院给予处分,如行为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主办国际性会议的,原则上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财务处、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湖北大学知行学院会议审批单

附件: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会议审批单

举办单位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经费预算


经费来源


经办人


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院领导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说明:报销时请提交此单。举办二类及以上会议、到学院外举办会议,需相关学院党委、行政会议通知、批准文件或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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