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4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教师聘期考核
及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现将《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教师聘期考核及聘任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2018年10月18日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教师聘期考核及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教师聘用制改革,引导和促进教师更好地履职尽责,提升我院教师教学科研水平,推进学院应用转型发展,根据国家、湖北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期考核对象
我院教师岗位聘期为4年,聘任在现岗位上的教师每满4年须参加聘期考核。学院另有合同约定的教师,按照合同约定参加聘期考核。附件中的“思政教师”指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师。
二、聘期考核内容及标准
聘期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表现、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公共服务工作等4个方面。职称晋升后首个聘期内,聘期考核须与职称晋升的岗位类型一致,首聘期结束后可自主选择岗位类型。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表现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履行教师职责,爱国守法、为人师表,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追求真理,传承文明、服务社会。聘期内出现师德师风问题者实行一票否决。
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表现考核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二)教学工作
考核内容包括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质量等人才培养工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合格标准如下:
1.教学工作量
(1)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56课时,
其它各类型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84课时。
(2)教学工作量根据学院有关规定,按本(专)科(全日制)培养教学计划的实际授课时数计算(含指导论文、实习实践等纳入教学计划的教学环节)。
(3)教学工作量减免条件
①教学系部领导及其管理人员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1/4;行政职能部门领导及其管理人员教学工作量一般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1/5;
②经学院批准国内外在职研修、挂职锻炼、担任班主任等期间的教学工作量减免按照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2.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聘期内每学期的测评成绩(以年度测评为准)为合格及以上。
(三)科研工作
根据学院发展目标、学科建设规划以及学科特点、岗位类别,对各层级、各类型教师在聘期内完成的科研工作实行分类考核(具体考核标准条件见附件3)。
距退休年龄不满2个聘期的教师,可自主选择是否参加科研工作考核,不参加者科研工作考核可视同合格。
(四)公共服务工作
公共服务工作考核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合格标准为年均承担公共服务工作不少于40个工作时(学时),具体内容及认定方式如下:
1.承担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工作。
(1)担任学生各类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学生社团活动等指导工作,由相关部门与所在系部共同认定与考核。
(2)担任新进教师导师指导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工作,由人力资源部、教务处与所在系部共同认定与考核。
(3)承担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和招生就业宣传等相关工作,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等部门与所在系部共同认定与考核。
2.担任院内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工作,由相关机构与所在系部共同认定与考核。
3.从事基层党组织、工会、教代会等工作,由所在单位认定与考核。
4.承担学院或其它上级部门要求的援疆、援藏、支农、支教、援外、扶贫、灾后重建、挂职交流等社会公共服务工作,可视同达到在院期间的公共服务工作要求,由相关部门与所在单位共同认定与考核。
三、聘期考核等次及结果运用
(一)考核等次
聘期考核等次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根据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表现、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公共服务工作等4个方面的考核情况综合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1.合格等次:4个方面均考核合格。
2.基本合格等次:科研工作考核基本合格,其他3个方面考核合格。
3.不合格等次:4个方面中任一项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个聘期考核为基本合格。
(二)结果运用
教师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低聘、解聘及发放绩效工资的依据,具体标准如下:
1.合格等次:续聘。
2.基本合格等次:低聘,工资按低一个等级岗位标准发放。
3.不合格等次:低聘,工资按低一个层级岗位标准发放。
4.连续两个聘期考核为不合格等次:解聘。
四、聘期考核及聘任组织
(一)学院成立教师聘期考核及聘任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院聘委会”),负责学院教师的聘期考核及聘任工作。院党委书记、院长任院聘委会主任委员,分管人事和学科建设工作的院领导任副主任委员,其他委员由相关院领导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院聘委会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学院教师聘期考核及聘任工作规章制度;审定工作方案;审批教师聘期考核及聘任结果;讨论决定相关事宜。
院聘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由分管人力资源工作的院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办公室负责聘期考核及聘任的日常工作,具体包括制定教师聘期考核及聘任具体办法,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指导、监督各单位的相关工作,归口审核、认定及解释教学、科研、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指标和标准。
(二)各系部成立教师聘期考核及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由系部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小组成员一般由5-7名本单位党政负责人、工会组长、教师代表组成,纪检委员负责监督。经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拟定领导小组人选,并报院聘委会研究确定。
领导小组负责传达学院聘期考核及聘任相关规章制度、政策规定及工作安排;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聘期考核及聘任工作细则和实施方案,报院聘委会办公室备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本单位教师代表开展相关工作,提出考核等次及聘任建议;结果上报院聘委会办公室。
五、聘期考核及聘任程序
(一)个人总结
个人总结聘期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填写《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教师岗位聘期考核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系部考核
1.系部教师聘期考核及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被考核人员师德师风及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2.被考核人就本人聘期内思想政治及职业道德表现、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公共服务工作等情况在所在部门述职,部门教师聘期考核及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聘期考核标准提出考核等次及聘任意见,并在部门内公示3天以上。
(三)学院审定
1.院聘委会办公室审核系部考核等次及聘任意见,报院聘委会审定。
2.学院公示(5天以上),签订聘任合同并归档。
六、申诉复议
教师可就聘期考核及聘任等方面的问题在公示期内向院聘委会提出书面申诉或投诉。受理申诉或投诉的组织应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复核,并将结果反馈给申诉人。
七、其他
(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生效之后,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时,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后,按新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教师岗位聘任申请表
2.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教师岗位聘期考核表
3.科研考核合格等次标准
附件1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教师岗位聘任申请表
所在系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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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历何时何院校何专业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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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何时何院校何专业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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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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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及聘任时间 |
原聘任专业技术 工作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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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经历及业绩 |
新聘任职务 |
现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
资格证书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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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专业技术 资格方式 |
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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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
现聘任专业技术 工作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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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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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及任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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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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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注:1.取得资格方式为:评审、考试、直接认定。
2.聘任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填写本表一式三份。经审批后,个人档案、
所在单位、学院人力资源部各存一份。
附件2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教师岗位聘期考核表
姓 名 |
性 别 |
所在系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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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学 历 |
现职称及受聘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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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 期 工 作 总 结 |
总结本人聘期内“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总结个人师德师风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限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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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 期 业 绩 情 况 |
一、教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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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学工作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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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授课名称 |
班级(人数) |
总学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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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学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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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合格及以上 |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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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研工作(项目、成果、奖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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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研项目(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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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纵向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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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日期 |
项目名称 |
项目来源 |
项目 级别 |
立项经费 |
本人角色 |
项目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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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横向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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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日期 |
合同名称 |
甲方名称 |
合同 类别 |
合同经费 |
本人角色 |
项目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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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研成果(论文、著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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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文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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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 |
论文题目 |
刊物名称 |
刊物 级别 |
本人排序 |
影响因子 |
检索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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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著作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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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
著作名称 |
出版单位 |
书号 |
本人排序 |
检索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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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果获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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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日期 |
成果名称 |
奖励名称 |
奖励 级别 |
奖励等级 |
授奖部门 |
本人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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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共服务工作(团队、学科建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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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完成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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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承诺 |
本人慎重承诺所从事的学术研究符合学术道德规范,所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签 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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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考核 意见 |
考核内容 |
思想政治与职业 道德表现 |
教学工作 |
科研工作 |
公共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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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结果 |
£合格 £不合格 |
£合格 £不合格 |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
£合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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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考核意见: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系主任签字: 系部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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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考核意见 |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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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填表内容限2页纸,请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
附件3
科研考核合格等次标准
一、教授
(一)教学为主型
聘任期间,业绩与科研成果应达到以下标准中的一条:
1.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须含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或出版学术著作1部;或主持完成省部级教研项目1项。
2.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限前5名);或获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二等奖限前3名)。
3.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
4.获省级以上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1项。
5.指导学生在全国学科、艺术、体育类比赛中获得一等奖或单项第一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或省部级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均为第一指导教师);或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获省级以上优秀论文1项;或指导学生创新实践获省级立项并结题1项。
(二)教学科研并重型
聘任期间,业绩与科研成果必须同时具备第1条中的一条和第2条中的一条:
1.项目、奖励标准
(1)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项目总经费理工类达25万元以上、人文类达5万元以上、社科类达10万元以上;或从事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经济效益突出,理工类累计达25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累计达10万元以上。
(2)获国家级(限前5名)或省(部)级奖(一等奖限前4名、二等奖限前3名、三等奖限前2名)。
(3)艺术类教师在省(部)级展演(画展、设计展等)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在国家级展演中获优秀奖以上;或主持承担过省(部)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
(4)体育类教师任国家级赛事集体项目前3名运动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或任省级赛事集体项目冠军队主教练;或具有国家级裁判及以上资格并在国家级赛事担任过主裁判。
(5)专职学生辅导员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且至少近5年在学生工作第一线。本人获得或所带班级、团支部等学生团体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或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
(6)以湖北大学知行学院为第一专利权人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2项;或以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名义主持国家(行业)标准、工艺标准、产品标准的制定并形成标准1项。
2.论文、论著标准
(1)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学术论文2篇以上。
(2)出版学术著作1部。
(3)艺术类教师有1篇以上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同时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1件以上,或参加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1次或各专业艺委会主办的展览1次以上。
(4)体育类教师有1篇以上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同时在奥科会、亚科会、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等科学报告会上有墙报交流及以上文章1篇(限第一作者)。
(5)专职学生辅导员有1篇以上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或出版著作1部,且有1篇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
二、副教授
(一)教学为主型
聘任期间,业绩与科研成果达到以下标准中的一条:
1.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须含教学研究论文1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或公开出版学术著作(含合著、编著或第一主编的教材)1部。
2.主持完成院级教改项目1项,或参与省部级以上教改项目1项(限前3名)。
3.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排名前3);或作为负责人获院级教学成果奖1项。
4.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
5.获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1项。
6.指导学生参加专业竞赛获国家级奖(在指导教师中排前5名)、省部级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在指导教师中排前2名)或厅局级一等奖1项(为第一指导教师);或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获省级以上优秀论文1项;或指导学生创新实践获省立项并结题1项。
(二)教学科研并重型
聘任期间,业绩与科研成果必须同时具备第1条中的一条和第2条中的一条:
1.项目、奖励标准
(1)主持完成厅(局)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项目总经费理工类达12万元以上、人文类达2万元以上、社科类达4万元以上;或从事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经济效益突出,理工类累计达12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累计达4万元以上。
(2)获国家级奖(限前7名),或省(部)级奖(一等奖限前4名、二、三等奖限前3名),或厅(局)级奖(限前2名)。
(3)艺术类教师在省(部)级展演(画展、设计展等)中获优秀奖以上,或在国家级展演中获入围奖以上;或主持承担过厅(局)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
(4)体育类教师任国家级赛事集体项目前6名运动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前3名的主教练;或任省级赛事集体项目前3名运动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或具有国家级裁判及以上资格并有主裁判经历。
(5)专职学生辅导员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且至少近3年在学生工作第一线。本人获得或所带班级、团支部等学生团体获得厅(局)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或主持完成厅(局)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
(6)以湖北大学知行学院为第一专利权人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1项。
2.论文、著作标准
(1)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学术论文1篇以上。
(2)公开出版学术著作(含合著、编著或第一主编的教材)1部。
(3)艺术类教师有1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或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1件以上,或1件以上作品参加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举办的展览,其中至少1件作品为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举办的届展或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各专业艺委会展览。
(4)体育类教师有1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或在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等科学报告会上有墙报交流及以上文章1篇(限第一作者)。
(5)专职学生辅导员有1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或出版著作1部。
三、讲师
聘任期间,工作业绩达到以下标准中的一条:
1.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发表学术论文1篇,且参与撰写学术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2.获厅(局)级以上奖或院级教学成果奖。
3.参与院级以上科研项目。
4.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5.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1项以上。
6.指导学生参加院级以上学科竞赛获二等奖以上。
7.指导学生获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1篇。
8.艺术类教师参与完成院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或企业形象设计,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9.专职学生辅导员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且在学生工作第一线。本人获得或所带班级、团支部等学生团体获得院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或参与完成院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
四、助教
聘任期间,工作业绩达到以下标准中的一条:
1.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2.指导学生参加院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1项。
3.指导学生获院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1篇。
4.参与院级以上科研项目。
(注:本条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