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2020年)

作者:编辑:dzb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30点击次数: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招生就业处

二〇〇年二十

 

 

第一部分 高校毕业生就业常识

一、毕业生概念

1、普通高校毕业生

2、定向毕业生

二、生源地

三、推荐表

四、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

1、就业协议书

2、签就业协议应注意问题

3、劳动合同

4、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五、接收函调档函

     、报到证

1、报到证的概念

2、报到证签发与改

3、报到证的作用及注意事项

     七、档案、户口

1、毕业生档案

2、户口迁移

     八、党组织关系转接

     九、基层就业

十、自主创业

、学历认证

     十二、社会保险

     十三、就业权益保护

1、五险一金

2、择业、就业常见风险

     十四、毕业学年里的时间安排

1、毕业前时间规划

2、毕业学年要做的几件事

 

第二部分 高校毕业生就业办事指南

     一、网上签约流程

     、报到证签发流程

     三、个人办理报到证

     四、应征入伍流程

     五、自主创业流程

     六、学历认证以及教育阶段成绩认证网上申请

 

第三部分 高校毕业生主要就业政策

     一、国家及相关部委、湖北省主要就业创业政策文件

二、国家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主要优惠政策

     三、国家对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鼓励政策措施

1、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3、“三支一扶”计划

4、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5、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

 

附录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

一、全国各省省级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地址及电话

二、全国各省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三、湖北省各地区就业主管部门信息

四、毕业生回生源地派遣单位一览表(湖北省)

第一部分   高校毕业生就业常识

一、毕业生概念

1、普通高校毕业生

普通高校毕业生(简称毕业生)通常是指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照国家计划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录取,在录取高校取得正式学籍,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及格,获得毕业资格并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管理范畴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普通毕业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毕业生)。毕业生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2、定向毕业生

定向毕业生是指定向招生、定向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定向毕业生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等院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一旦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学业期满取得毕业资格后直接到定向单位就业。

 

二、生源地

一般而言,生源地是指参加高考时户口所在地(不是高考学校的所在地),不随户籍的改变而改变(与在什么地方上的大学,现在的户口所在地没有任何关系。例如:A同学在高考时是湖北户籍,考上了北京的大学,户口从湖北迁到了北京,大学毕业后到广东工作或者读研,户口又从北京迁到了广东。那么A同学是湖北生源,广东户籍

生源变更,是指某省生源毕业生升学前与自己父母属于同一户籍,在校就读期间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口迁到另一省或市,属于生源地变更。办理生源地变更手续时,毕业生要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现在的户口本复印件(毕业生户口要和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由学校上报湖北省高等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审核,审核同意后办理生源变更。

 

三、推荐表

推荐表全称是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是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书面材料和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就业的证明材料。毕业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填写表格内信息,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可靠,学校盖章生效。在校期间主要专业课程成绩由教务处出具并加盖教务处公章粘贴在推荐表相应位置。

就业推荐表正面  1-1

 

就业推荐 表内里  1-2

四、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

1、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全称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印制。它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其中毕业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各一份,每份协议书有固定编号,要妥善保管,复制、转借、挪用均无效。就业协议书若丢失、填错、破损等情况可填写补办申请表申请更换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补办流程详见办事指南。)

 

   2、签就业协议应注意问题

1)签协议前,毕业生一定要全方位了解用人单位的相关情况。例如企业的发展趋势、企业招聘的岗位性质、企业的员工培养制度、待遇状况、福利项目等系列内容,不但要掌握资料,更要实地考察,并且还需要重点了解单位的人事状况,了解企业是否具有应届毕业生档案的接收权。

2)毕业生在签约时要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毕业生先到学校领取就业协议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再将学校留存联交给学校,系部、学校签字后纳入就业方案,协议书生效。

3)签署协议书时,一定要认真、真实地填写协议书内容。如果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说明,并在协议书中注明。以往有毕业生向用人单位隐瞒这些情况,而后遭到违约处理。

4)毕业生在签约时也要考虑对自身权益的保护。协议具有双向约定的作用,如果有双方需要相互承诺的部分,一定要在协议书或补充协议上加以说明。就业协议中可以规定违约金的数额,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

5)毕业生在签约中,一定要注意条款的合理性。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报名费、培训费、押金、保证金等,并以此作为是否录用的决定条件。

6)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都不得单方面拖延签约周期。毕业生遇到问题而犹豫不决时,最好及时咨询校就业部门负责老师,征求相关的意见和指导。

7)就业协议书上用人单位名称一栏必须完整填写单位全称(和公章一致)。省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根据用人单位名称打印报到证若单位接收档案或者办理档案托管手续的毕业生,档案接收单位地址及电话要准确,以免档案转递有误

 

  3、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有以下主要内容: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样本  1-4

 

   4、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主体不同。就业协议书是三方主体,涉及毕业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它是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和签发报到证的依据,学校是就业协议书的签约方或鉴证方;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只涉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它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的协议,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职业、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内容不同。就业协议书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填写的个人信息,并同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同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年度就业方案。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劳动权利义务更为具体明确。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以便日后签订劳动合同时,对此内容予以认可。

(3)签订时间不同。就业协议书签订时间一般先于劳动合同。

(4)法律适用不同。就业协议书适用于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对违反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毕业生、毕业学校应按协议书的有关条款办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发生劳动合同争议时,应依据相关法律来处理。

、接收函调档函

接收函通常是指具有人事接收权的单位同意接收毕业生而出具的函件是接收单位同意接收并将个人人事关系从原单位转入新单位的证明。接收函有特定格式,各部门用自己规定的格式书写。

           接收函样本  1-5                         接收函样本  1-6

                      调档函样本  1-7

、报到证

1、报到证的概念

报到证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简称报到证,是全日制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报到证分上下(蓝、白)两联,其中蓝色上联《报到证》由毕业生持有,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单位报到,白色下联《通知书》由学校存入毕业生档案。

        报到证样本  1-8                            报到证样本  1-9                          

2、报到证签发与改

报到证签发是由国家教育部授权学校所在地的各省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签发、盖章生效。湖北省高校毕业生报到证是由湖北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签发。报到证签发对象是纳入当年国家就业方案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普通毕业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毕业生)结业生可签发报到证,并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字样;肄业生不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签发范畴。毕业时升学的毕业生不签发报到证,待毕业后以新的学历签发。湖北省每年6月10日左右签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报到证签发一般分为种形式:毕业生到有人事接收权的用人单位就业的,报到证签往用人单位;毕业生到没有人事接收权的用人单位就业或未就业的,报到证签发回原籍在就业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了档案接收手续的,报到证签往往就业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报到证改派是指在毕业后两年择业期(按国家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两年内为择业期。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内,因工作单位改变而重新办理报到证改派的一种做法。毕业两年后改变工作单位的不再办理报到证改派手续,可通过人事调动程序进行。

*报到证签发、改派等相关流程及所需材料详见办事指南。)

 

3、报到证的作用及注意事项

1)报到:是毕业生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

 2)学生身份证明毕业生纳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学生

3干部身份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必备材料

4办理手续:凭报到证及其他材料才能办理人事档案迁移、落户手续

5)毕业生应妥善保管此证,如有遗失,应立即向湖北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申请补发新证或遗失证明(毕业后一年内报到证遗失的,可重新补发新证;毕业后超过一年遗失的,只开具报到证遗失证明,其作用等同就业报到证);

6此证涂改无效。

 

、档案、户口

1、毕业生档案

毕业生档案是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及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的真实记录,里面的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学生登记表、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成绩单、党团材料、奖惩材料报到证的下联(白联)等。毕业生离校时,档案和户籍会随着毕业去向发生转移。

毕业生档案是国家人事档案的组成部分,是用人单位选拔、任用、考核的重要依据具体的作用主要包括:转正定级、获取干部身份;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考研、出国;养老保险、计算工龄;申请住房补贴;办理居住证、准生证(部分城市);入团、入党等。

毕业生档案档案不能自带由所在高校统一投寄到毕业生工作单位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毕业生档案去向一般分为三种:毕业生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档案寄往所在单位;人事接收权的用人单位就业或未就业的,档案发回生源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了档案接收手续的,档案寄往就业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具体详见生源地一览表。)

毕业生可以与所在高校就业部门联系了解档案的寄出及接收情况。(档案去向情况咨询招生就业处郑老师:027-82307045。)

20151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的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2、户口迁移

毕业生凭户口迁移证进行户口迁移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户口迁移证是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因此,要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不得遗失、涂改以及转借。若因不慎将户口迁移证遗失,由本人持落户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落户证明、身份证前往迁出地派出所查询《户口迁移证》编号并登报挂失后补开《户口迁移证》。

户口迁移方式:

1)回原籍:户口需迁移至原籍(原籍指户口迁来地,而不是籍贯),毕业生须填写《户口迁回原籍申请》,经辅导员、系书记签字后以系为单位交户籍管理办公室登记。
 (2)暂缓迁移:因专升本、考研需要将户口暂留学校的学生,本人写申请经辅导员、系书记、保卫处处长签字后以系为单位交户籍管理办公室登记。升学的毕业生凭录取通知书于2017年9月前往户籍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为响应武汉市发布的大学毕业生落户新政,凡应届毕业生均可按《毕业3年内在汉就业创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规定办理落户武汉的手续。(根据毕业当年的规定执行)
  户口相关问题请咨询户籍室曾老师:027-82307001

   *武汉落户新政及办理条件祥见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就业信息网:

http://zhixing.91wllm.com/news/index/tag/zcfg

八、党组织关系转接

党组织关系转接是指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学习、外出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以及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经党组织同意,将党组织进行转接的一种调动形式。毕业生党组织关系原则上转移到档案所在单位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具体转移去向以毕业生离校前报送的党组织关系去向为准。

 

九、基层就业

基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基层工作。国家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一般来讲,“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近年来,中央各有关部门主要组织实施了5个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

1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从2003年起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2)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八部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

3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等四部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4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从2008年起组织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5农业部、人社部、教育部等部门从2103年起组织实施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

 

十、自主创业

自主创业是指劳动者主要依靠自己的资本、资源、信息、技术、经验以及其他因素自己创办实业,解决就业问题。自主创业是劳动者自己开辟工作环境与就业模式的一种工作形式。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办就业创业证《就业创业证》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灵活就业反补贴等政策所必需的证件之一。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就业创业地(直辖市除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持证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在校期间创业的,在当年及后续年度可享受创业税收扶持政策。该证采用实名制,限本人使用,若遗失或销毁,应申请及时补发换发。

 

、学历认证

学历认证是指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保证高等教育质量,维护国家学历制度和学历证书的严肃性,保障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而建立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它根据用户对学历的认证需求,经审核后出具学历认证报告,并对报告进行电子注册,提供网上查询。

国家教育部委托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历电子注册审核、备案的技术性、事务性和网上查询、认证服务工作,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可以在www.chsi.com.cn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认证及查询。

 

十二、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参保者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风险情况下提供物质帮助(包括现金补贴和服务),使其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免除或减少经济损失的制度安排。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高校毕业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3)有权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权益记录;

4)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5)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还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十三、就业权益保护

1、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是用人单位必须给予劳动者的保障性待遇,与毕业生就业后的利益有密切关系。“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种保险。其中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工伤和生育保险则完全由企业承担,“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2、择业、就业常见风险

1)招聘会陷阱有些招聘会常常对外宣传“有多少用人单位和岗位,职位层次有多高,很适合毕业生求职”等等,而实际上多为虚假宣传。特别是招聘会上一些用人单位以招聘为名收取报名费、面试费、上岗培训费、服装费、合同保证金等等,利用应聘者急于求成的麻痹心理,达到掠财目的。毕业生要尽量选择由校方或者是当地教育部门、人社局举办的应届毕业生专场招聘会,要有选择地考查招聘信息、参加招聘会,认为适合自己的企业,可以先在网上查找相关资料,仔细甄别。

2)中介陷阱一些毕业生急于找到工作,又苦于没有机会,就寻求中介。有些中介没有营业执照,还有些中介有正规合法的营业执照,却行着欺骗之实。他们往往虚构一些职位引诱毕业生上钩,收取了费用后,随意从网络报纸杂志上摘抄一些招聘信息提供给求职者,或者同一些小公司串谋让毕业生去面试,最终都以毕业生自身能力不足为由,推脱其不能找到合适工作岗位的责任。

3)电话陷阱一般而言,毕业生在找工作期间,特别注重用人单位的反馈意见。有些人正是利用毕业生的这一心理,假借告诉招聘结果等名义打电话或发送短信给毕业生,让毕业生给一些收费很高的信息台回电话,以骗取高额电话费。

4)试用陷阱毕业生上岗后一般都会有3-6个月的试用期。有些单位利用这一条款,以招聘为名,让毕业生来实习,或者以试用的名义让毕业生来工作,期间让毕业生做大量的本应是正式员工来完成的工作,实习期或试用期届满之时,要么在这一期间少付工资,要么试用期满后用各种理由蓄意辞退,从而廉价使用大学生的劳动力。

5)承诺陷阱大学毕业生按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承担违约责任。但三方协议只是一个初步的就业意向,并没有详细的工作岗位待遇报酬等细节。有的用人单位就利用这一点,有时会口头许诺一些工资、住房等方面的优厚待遇。当毕业生到单位后却发现这些待遇根本不能实现,毕业生要离开的话又要承担违反就业协议的责任,只能陷入其事先设好的圈套。对于这种情况,毕业生可以在签订就业协议的时候,把招聘方许诺的各种条件以附件的形式附在就业协议书上,这样到了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如果详细内容与前面的不符,毕业生可以拒绝签约而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6)合同陷阱合同中有的条款设置一些模棱两可或带有诱惑性的条件,毕业生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各项条款,慎重签约,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咨询老师或法律专家。

7)职位陷阱有些单位在招聘时提供了具体岗位信息,但毕业生报到后却安排到其它岗位,致使毕业生学非所用,有时甚至安排一些劳动强度极大的体力活。对此,毕业生在签订合同时应该和单位明确约定。

8)地点陷阱很多大企业在全国许多地区有分部,而参加招聘会的往往是总部的人力资源部门。因此,毕业生在应聘时容易产生错觉,以为工作地点就在总部,结果上岗后被分到其它地区。对此,毕业生在面谈时必须咨询清楚,必要时在合同上写明相关条款。

9)非法传销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而且给社会稳定带来巨大隐患,国家有关部门一直坚决打击,然而却屡禁不止。其之所以能行骗成功,究其根源在于,一是传销往往有一些很诱惑的虚假承诺,如数年就可以赚几百万,使急于发财的毕业生掉入陷阱;二是传销常常是一些同乡、同学、亲戚、朋友等很熟悉的人来拉拢加入,甚至用帮忙找工作的名义,使毕业生丧失警惕。毕业生一旦陷入传销,便被限制人身自由,传销组织头目采取扣押身份证、控制通讯工具、监视等手段不让离开,甚至强迫他们联系亲友扩大受骗范围。

 

十四、毕业学年里的时间安排

   1、毕业前时间规划

通过校园招聘会就业是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招生就业处将积极争取各行各业的支持,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为毕业生提供充足的就业信息和良好的招聘服务。在毕业学年里,毕业生要根据学校就业工作的进度,妥善安排好时间,不要错过最佳的就业黄金期。

(1)毕业生就业月历

时间

主 要 内 容

毕业学年

第一学期

(9-12月)

9月制作简历学习面试技巧,参加校园专场招聘会,收集就业信息。

10月:参加校园招聘会完成生源信息核对;考研报名;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

11月:参加校园专场招聘会、校外招聘会,联系实习单位考研现场确认。

12月:考研;英语等级考试;国家公务员笔试。

* 10月为秋季招聘会高峰期,是就业的主渠道毕业生要做好充分的准备,积极参加。考研、公务员考试的毕业生要密切关注招考信息。实习离校后要保持与学校和辅导员的联系

毕业学年

第二学期

(1-7月)

1月:丰富简历,总结经验准备节后求职;求职补贴申请。

2月:了解家乡就业环境,寻找回乡就业机会

3月:参加各类招聘会;“大学生村官”报名;事业单位招考报名。

4月:湖北省公务员考试报名;选调生报名;应征入伍报名;考研复试。

5月:“三支一扶”报名;特岗教师报名;湖北省农村义务教师报名。

6月:参加招聘会;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相关工作;补考、毕业清考办理党团组织关系接转清缴学费、归还图书;领取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处理好离校前相关手续;举行毕业典礼;文明离校。

* 3月为春季招聘高峰期,没有找到工作的毕业生要密切关注网申、招聘会和招聘信息,抓住金三银四招聘季准备报考各类基层项目就业的毕业生,要关注中央、国家机关招考信息做好应考准备。已工作的毕业生及时签约就业协议书,并将协议书第一联反馈给学校

 

2湖北省“国家、地方基层就业项目”及上半年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时间参考表

项目名称

大概时间节点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报名时间3月-4月笔试时间4月

面试时间:5月体检和考察在6月前完成

网上公示时间7月 报到时间在 8月底前完成

“三支一扶”计划

报名时间5月 笔试时间6月

体检与考核原则上 6月下旬完成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报名时间:4月-5月 笔试时间:6月 日

面试时间:6月上旬 体检、政审时间在 6月底前

上岗时间为9月初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报名时间:4月至6月 7月前发放确认通知书

集中培训: 7月 到岗时间:8月初

湖北省公务员

 

报名时间: 4月 笔试时间: 4月

面试时间:6-7 月 体检时间在 7月份

考察、公示、录用在9月底完成

湖北省选调生

时间稍早或者晚于湖北省公务员

湖北省农村义务教务阶段教师选聘

报名时间:5月 笔试时间:6月

面试时间:7月上旬 体检、政审时间在7月底前

报到上岗时间为9月初

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报名时间:3月 笔试时间:4月

面试工作原则上在笔试成绩公布后40日内完成。

体检、考察、公示5 -6月报到上岗时间由各单位而定。

*具体时间以当年公布时间为准)

   2、毕业学年要做的几件事

1)确定职业目标:根据自身情况确定职业目标,做到目标明确、现实,具有可操作性

(2)制作求职简历:简历要做到简洁、明确、重点突出,要针对不同的部门和岗位要求制作简历,避免针对所有用人单位投同一份简历,也避免求职简历的过分花哨

3接受专业就业指导,可以到就业指导部门预约一对一就业指导

4有计划地参加学校、社会或网络组织的招聘会,准备好面试服装,着装得体,礼仪规范

5时登陆学校就业信息网以及其他相关求职网站,及时掌握最新就业信息和动态;签约或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

6已签约的毕业生及时就业协议书反馈到院系,便于学校统计上报

7按时办理离校手续,领取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证明、按学校规定到财务处交清所欠学费、享受贷学金的同学办理还贷手续、归还所借图书资料和所借公物。

第二部分    高校毕业生就业办事指南

 

一、网上签约流程

1:学生使用流程图

 

 

 

 

2:学生登录

签约上报系统(下文称网签系统)学校毕业生就业网、湖北高校就业网络联盟登录统一了账户体系,账号密码通用,学生在学校毕业生就业网登录后可一键同步登录到网签系统。

2.1: 首次登陆进行安全验证

学生首次登录后弹出信息验证页面,如下图:

验证通过后,系统会检测账号密码的安全性。若密码仍为初始密码,会提示学生修改密码,如下图:

学生修改密码后,进入用户中心,即可正常使用网签系统,如下图:

如上图所述,学生用户中心的功能板块共分为4大类:

核心功能菜单:学生的签约、解约、其他去向登记等皆需从此菜单栏及其子栏目点击进入详细页面后,再进行操作。

学生基本信息:展示学生信息和当前就业情况。

已收邀约:展示学生共收到多少份单位发来的签约邀请函。

解约待办:展示网上签约完成后,学生/单位向对方发起解约申请,等待另一方进行解约处理的信息。

 

 

 

 

 

3:签约中心

3.1:网上签约

学生在签约中心->网上签约模块找到单位邀请的记录,点击条目右侧“查看邀请函”按钮后在邀请函里作出签约回应。(特别说明:1.学生能且只能与唯一一家单位签约,一旦签约后,其他邀请函只能查看,无法操作。2.学生签约与否不影响单位对其发出签约邀请。3.单位对学生发出签约邀请后,一般情况下在应约有效期内无法向学生发出第二次邀请,除非学生拒绝该邀请或者不操作签约邀请使之自动过期)。

如下图,打开邀请函并详细阅读内容后,若同意与单位签约,则点解“同意”按钮:

同意签约需二次确认,在弹出框中点击“现在签约”,则学生与单位达成签约意向。

学生同意后,签约双方形成电子协议书,等待学校老师鉴证。此时学生可以查看签约详情。

若拒绝与单位签约,则在邀请函里点击“拒绝”按钮,此次签约已拒绝。

操作后,学生回到签约中心 -> 网上签约,可持续关注老师鉴证的结果,如下图:

鉴证通过,则此次签约完成,形成就业信息。鉴证不通过,学生可继续同其他单位签约。

 

3.2:线下签约

学生在签约中心->线下签约模块,点击“录入协议书”按钮,进入信息编辑界面。

进入界面后,依次填写完整签约信息、单位基本信息、档案信息、户口信息,全部填写完整后,可以暂存并在下次继续填写。填写无误后,点击“保存并生成协议书”按钮,经两次确认后生成协议书。

生成协议书后学生可以预览并下载协议书,此时若协议书信息有误学生可撤回协议书并重新编辑。

协议书无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提示学生需持下载并打印好的纸质协议书到单位盖章并在此处上传。上传后即可等待学校老师鉴证审核。

操作后,学生回到签约中心 -> 线下签约,可持续关注老师鉴证的结果,如下图:

鉴证通过,则此次签约完成,形成就业信息。鉴证不通过,学生可继续录入协议书并提交鉴证。

4:解约中心

4.1:线上解约

学生在解约中心模块可以看到当前签约已鉴证审核通过的信息,通过条目右侧的“解约申请”按钮进行解约操作。

学生在弹出的解约须知处同意规定,并编辑解约原因,则解约申请形成并发送至单位处,等待单位处理。

若单位向学生提出解约,仍然在该条目处进行操作,只不过按钮名称会自动变成“查看解约”,此时学生点击按钮后会出现单位发出的解约通知。

学生在充分了解到单位的解约理由,并确认同意解约须知后,即可点接解约同意按钮,即达成解约意向,等待学校老师鉴证。

操作后,学生回到解约中心,可持续关注老师鉴证的结果,如下图:

 

鉴证通过,则此次签约解除,学生可继续同其他单位签约。若鉴证不通过,此次解约不成立,签约仍然有效,学生或单位可继续提出解约申请。

4.2:线下解约

学生在解约中心模块找到当前签约的条目,点击右侧“解约申请”按钮办理线下解约。

在新页面编辑解约原因,并上传有单位盖章的解约证明。信息提交后,等待学校老师鉴证。

 

后续鉴证的结果学生同样在解约中心,可持续关注老师鉴证的结果,如下图:

鉴证通过,则此次签约解除,学生可继续录入协议书并提交鉴证。若鉴证不通过,此次解约不成立,签约仍然有效,学生可继续提出解约申请。

 

5:其他去向填报

其他就业去向登记目前有若干个小项组成,但每一项的操作流程基本一致(信息不一致),故此处以“升学”一项来统一说明。学生首先在其他就业去向模块中选择“升学”这一项。

进入页面后编辑信息并保存提交审核,等待学校老师处理。

 

二、报到证签发流程

三、个人办理报到证

1、办理程序

 

 

 

 

2、申办项目: 改派 《报到证》遗失补办 《报到证》修改

3、所需材料

 

 

 

 

 

 

备注:

1)若本人不能前往请人代办,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代办委托书(内容包括委托事由、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个人手写签名等。)
2毕业生将办理好的《报到证》联(色联)交用人单位办理报到和落户手续,通知书联(白色联)送档案所在部门,归入档案。

3)省就业中心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武汉理工大学东院正门北侧)

四、应征入伍流程

 

 

 

 

 

 

 

 

 

 

 

 

自主创业流程

 

 

 

 

 

 

 

 

 

 

 

 

 

 

 

 

 

 

 

 

 

 

 

 

 

六、学历认证以及教育阶段成绩认证网上申请

高等、中等学历认证以及教育阶段成绩认证可以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网上申请,申请网址:http://www.chsi.com.cn/wssq登录进入,点开始申请即可,界面如下图:

 

 

 

 

 

 

 

第三部分  高校毕业生主要就业创业政策

一、国家及相关部委、湖北省主要就业创业政策文件及通知

编号

名 称

文 号

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9〕28号

2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教学〔2018〕8号

3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研厅函〔2019〕1号

4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函〔2019〕22号

5

人社部 教育部等《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9〕72号

6

教育部 国资委《关于举办战略性新兴产业面向2019届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会的通知》

教学厅函〔2019〕37号

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

国办发〔2020〕6号

8

教育部《关于严格核查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的通知》

教学厅函〔2020〕19号

9

教育部《关于纠正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违规行为 持续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函〔2020〕20号

10

教育部《关于为2020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不断线就业服务的通知》

教学厅函〔2020〕22号

11

教育部等三部门《关于做好52个未摘帽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精准帮扶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函〔2020〕21号

12

省人社厅等三部门《关于做好2020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函〔2020〕35号

13

市委组织部 市人社局 市公安局《关于做好武汉地区高校应届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武人社函〔2020〕38号

14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普通高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15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二、国家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主要优惠政策

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9号)、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等文件规定:

1)完善工资待遇进一步向基层倾斜的办法,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鼓励毕业生到乡镇特别是困难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2)对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3)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4)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5)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以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6)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招录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可设置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具有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

各地区要结合城镇化进程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充分挖掘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农技推广等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要结合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

 

三、国家对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鼓励政策措施

1)在干部人才选拔任用机制上,进一步强化基层工作经历的政策导向,向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倾斜。

2)自2012年起,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按照有关规定一律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

3)市地级以上机关应拿出一定数量职位面向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进行公开遴选。

4)省、市级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应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公开招聘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有条件的地区,可明确具体公开遴选或招聘的比例。

5)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机制,将在基层生产和管理一线表现优秀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后备人才队伍,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力度。

6)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

7)高校毕业生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充分挖掘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潜力,对到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对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

8)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四、国家、地方基层就业项目及应征入伍相关政策

(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1、项目简介

中央从2008年开始,连续五年,每年选聘2万名总计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2013年,中组部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2〕56号),要求各地党委组织部创新选聘方法,进一步提高选聘质量,吸引更多优秀毕业生加盟大学生村官队伍。各地党委组织部结合各地实际提出选聘计划和具体选聘名额,报中央组织部统筹研究后具体下达。为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自愿报名应聘,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央有关部门确定的选聘条件和选聘程序进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县委组织部门管理或县级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为两年,确定选聘对象后,县(市、区)委组织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

2、优惠政策

1)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2)在村任职期间,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3)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按月发放,参加养老社会保险。

4)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5)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县乡机关公务员重点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湖北省从2011年起,每年拿出全省公务员考录计划的10%-15%,面对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

6)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湖北省规定5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8)到西部和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3、其他相关事项

1)本工作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

2)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一般每年集中开展一次,选聘名额、选聘办法、选聘条件会提前向社会发布,请注意相关信息。

3)聘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不享受相关优惠待遇和保障政策,不再继续聘任,另行自谋职业。

 

(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1、项目简介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是由教育部、财政部、原人事部、中央编办在2006年联合启动实施的“特岗计划”,是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新教师补充机制,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逐步解决教师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对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农村中小学,在不改变教师管理事权的前提下,在现有教师编制内设立特别岗位,由国家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担任特别岗位教师。

2、优惠措施

1)特设岗位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原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制定具体落实政策和措施。

2)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3)特设岗位教师在聘期内,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4)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励特设岗位教师在3年聘期结束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湖北省规定特岗教师工资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且不施行试用期,设岗县(市)统一为特岗教师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各项社会保险,要为特岗教师提供周转宿舍及其他必要的生活条件。

5)实施“计划”的地区要进一步创新教师补充机制,今后城市、县镇学校教师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聘用特设岗位教师。

6)对重新择业的,各地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3、其他相关事项

1)招聘对象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以及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2)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中应详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招聘工作由省级教育、人社、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公布需求→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集中培训→资格认定→签订合同→上岗任教。招聘可采取组织专场招聘会、网上招聘会、组织设岗所在地有关部门到高校招聘等多种方式进行。

 

(三)“三支一扶”计划

1、项目简介

“三支一扶”计划是中共中央组织部、原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专门计划,从2006年起,每年招募2万名左右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期限一般为2-3年,工作期满后自主择业,择业期间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颁发由人社部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

2、优惠政策

1)“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将给予一定的生活、交通补贴,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2013年,湖北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由往年的每人每月1300元上调为每人每月1500元,即人均每年1.8万元;“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可计算工龄,可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就业后可直接转正定级。

2)服务期满后享受以下相关优惠政策及就业推荐:

①各级人社、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团委等部门积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扎根基层。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也应拿出一定职位专门吸纳这部分毕业生。“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只要考核合格,自愿留下的全部安置在基层事业单位;“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自主创业或择业的,可享受工商、小额贷款、社保、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报名、考试、培训、档案保管、户口托管方面实行免费。

②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湖北省在每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拿出10-15%比例的职位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对“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学校为其保留学籍;高职(高专)毕业生,可以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③各级人社、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部门要制定切实有效措施,采取多种手段,充分挖掘本系统就业岗位,积极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本系统工作。各级人社部门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建立专门的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动员各类用人单位接收“三支一扶”大学生,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

④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到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3、其他相关事项

1)招募对象是省内普通高校和本省生源外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生和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专业上以农村基层急需的农业、林业、水利、医学、教育、经济类为重点,同时优先招募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优先安排高学历毕业生,优先安排已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优先安排回生源地的毕业生。

(2)服务期未满离开“三支一扶”服务岗位的,不享受“三支一扶”相关优惠政策。

 

(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1、项目简介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是团中央、教育部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和200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要求而实施的,财政部、原人事部给予相关政策、资金支持。这项计划从2003年开始,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签发报到证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至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并在其升学、就业方面给予一定政策支持。

2、优惠政策

1)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此外,在西部农村基层志愿服务3年的志愿者,国家将为其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

2)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湖北省规定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可按西部服务期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本人要求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按照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社、教育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人社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它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给予加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规定在当年的研究生招生政策中予以明确。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适当加分,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具体规定由省级公务员考试录用主管机关在当年招考中予以明确。

6)服务期满,对志愿者作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7)服务单位应向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在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和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用、招聘志愿者。

8)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等评选。

3、其他相关事项

1)招募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志愿者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之内,获得毕业证书并具有真实有效居民身份证,身体健康,具有志愿精神。

2)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具有一定的灵活性,首次签约期为1年或3年。签约1年的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可以于下一年度3月向服务县项目办提出延期服务申请。

 

(五)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

1、项目简介

从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中征集新兵,是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优化兵员结构,提高部队战斗力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国家征兵重点转向各级各类院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各高校应将征兵工作纳入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整体规划中,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进行管理,增进高校毕业生对部队招收义务兵相关政策的了解,鼓励高校毕业生为国防建设做贡献。

2、优惠政策

1)优先征集: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

2)优待政策:由中央财政提前下拨预算,保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时发放到位;入伍大学生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

3)选用培养:

①选为士官:对于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毕业以上学历的要优先选取;师(旅)级单位范围内相同专业岗位的士兵,在任职能力相当的情况下,应优先选取高学历士兵;

②士兵提干:对于表现优秀,在服役时间、现实表现、政治要求、军事素质、年龄及身体心理等方面符合部队有关规定,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可选拔为军官,具体办法按照关于从大学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③报考军校: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两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

④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选拔办法按照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有关规定执行。

4)考试升学:

①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②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③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

5)就业服务:

①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②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聘用,国有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一定数量的工作岗位择优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重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

③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④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其他相关事项

1)“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学生、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

2)2013年起,全国征兵时间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这是自1990年实行冬季征兵23年以来首次调整征兵时间。征兵时间为5月至7月初组织宣传和报名,7月至8月份组织体检、政审,9月份组织定兵和运输,9月底完成征兵任务。对大学应届毕业生的征集,与直招士官同步组织,毕业生离校前完成体检、政审。

附录:

一、全国各省省级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地址及电话

 

(具体以各省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当年公布的文件为准)


二、全国各省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序号

名 称

网址

1

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

www.ncss.org.cn

2

湖北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www .job.e21.edu.cn

3

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www.bjbys.net.cn

4

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www.tjbys.com

5

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

www.hbxsw.org

6

山西毕业生网

www.sxbys.com.cn

7

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www.nmbys.com

8

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www.lnjy.com.cn

9

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www.jilinjobs.cn

10

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

www.work.gov.cn

11

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www.firstjob.com.cn

12

江苏毕业生就业网

www.jsbys.com.cn

13

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

www.ejobmart.cn

14

安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www.ahbys.com

15

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

www.fjbys.gov.cn

16

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www.sdbys.cn

17

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www.hnbys.gov.cn

18

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公共平台

www.jxbys.net.cn

19

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

www.hunbys.com

20

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

www.gradjob.com.cn

21

广西毕业生就业网

www.gxbys.com

22

海南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信息网

www.hnbys.net

23

重庆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www.cqbys.com

24

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www.job.scedu.net

25

贵州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www.gzsjyzx.com

26

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www.yn111.net

27

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www.xzjyzdzx.com.cn

28

陕西人才公共服务网毕业生就业服务

http://bys.xajob.com

29

甘肃省促进就业网

www.gscjjy.cn

30

青海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www.qhbys.com

31

宁夏毕业生网

www.nxbys.com

32

新疆大学生就业就业信息服务网

xsc.xjedu.gov.cn

(具体以各省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当年公布的文件为准)


三、湖北省各地区就业主管部门信息

城市名称

所辖县(市、区)名称

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信息

师范类

非师范类

武汉市

市辖区

江岸区

江汉区

硚口区

汉阳区

武昌区

青山区

洪山区

东西湖区

汉南区

蔡甸区

江夏区

黄陂区

新洲区

单位名称:武汉市教育局(汉师教育人才交流中心)

单位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蔡锷路1号

办公电话:027-82811449

主管部门:武汉市教育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30010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武汉市汉师教育人才交流中心,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蔡锷路1号,邮编:430010

单位名称:武汉市人民政府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

单位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车站路1号

办公电话:027-82785752

主管部门: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30014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车站路1号,邮编:430014

黄石市

市辖区

黄石港区

西塞山区

下陆区

铁山区

阳新县

大冶市

单位名称:黄石市教育局

单位地址:黄石市杭州西路3号

办公电话:0714-6353720

主管部门:黄石市教育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35000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黄石市教育局,地址:黄石市杭州西路3号,邮编:435000

单位名称:黄石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单位地址:黄石市黄石大道202号

办公电话:0714-6288850

主管部门: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35000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黄石市人才中心,地址:黄石市黄石大道202号,邮编:435000

十堰市

十堰市

市辖区

茅箭区

张湾区

郧县

郧西县

竹山县

竹溪县

房县

丹江口市

单位名称:十堰市教育局

单位地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北路72号

办公电话:0719-8489602

主管部门:十堰市教育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42000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十堰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 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北路72号,邮编:442000

单位名称:十堰市教育局

单位地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北路72号

办公电话:0719-8489602

主管部门:十堰市教育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42000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十堰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 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北路72号,邮编:442000

宜昌市

宜昌市

市辖区

单位名称:宜昌市教育局

单位地址:宜昌市西陵区体育场路27号

办公电话:0717-6442603

主管部门:宜昌市教育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43000

相关备注:市里不接收档案,档案寄往各区、县

单位名称:宜昌市教育局

单位地址:宜昌市西陵区体育场路27号

办公电话:0717-6442603

主管部门:宜昌市教育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43000

相关备注:市里不接收档案,档案寄往各区、县

西陵区

单位名称:宜昌市西陵区人才交流中心

单位地址:宜昌市北门外正街11号

办公电话:0717-6915476

主管部门:宜昌市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43000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宜昌市西陵区人才交流中心,地址:宜昌市北门外正街11号,邮编:443000

单位名称:宜昌市西陵区人才交流中心

单位地址:宜昌市北门外正街11号

办公电话:0717-6915476

主管部门:宜昌市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43000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宜昌市西陵区人才交流中心,地址:宜昌市北门外正街11号,邮编:443000

伍家岗区

单位名称: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才交流中心

单位地址:宜昌市东山大道376-2

办公电话:0717-6359226

主管部门:宜昌市伍家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43000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才交流中心,地址:宜昌市东山大道376-2,邮编:443000

单位名称: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才交流中心

单位地址:宜昌市东山大道376-2

办公电话:0717-6359226

主管部门:宜昌市伍家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43000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才交流中心,地址:宜昌市东山大道376-2,邮编:443000

点军区

单位名称:宜昌市点军区人才交流中心

单位地址:宜昌市江南大道161号

办公电话:0717-6672735

主管部门:宜昌市点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43000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宜昌市点军区人才交流中心,地址:宜昌市江南大道161号,邮编:443000

单位名称:宜昌市点军区人才交流中心

单位地址:宜昌市江南大道161号

办公电话:0717-6672735

主管部门:宜昌市点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43000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宜昌市点军区人才交流中心,地址:宜昌市江南大道161号,邮编:443000

猇亭区

单位名称:宜昌市猇亭区教育局

单位地址:宜昌市猇亭区金岭路94号

办公电话:0717-6514513

主管部门:宜昌市猇亭区教育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43007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宜昌市猇亭区教育局,地址:宜昌市猇亭区金岭路94号,邮编:443007

单位名称:宜昌市猇亭区教育局

单位地址:宜昌市猇亭区金岭路94号

办公电话:0717-6514513

主管部门:宜昌市猇亭区教育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43007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宜昌市猇亭区教育局,地址:宜昌市猇亭区金岭路94号,邮编:443007

夷陵区

单位名称:宜昌市夷陵区人才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集锦路7号

办公电话:0717-7819221

主管部门:宜昌市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43100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宜昌市夷陵区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集锦路7号,邮编:443100

单位名称:宜昌市夷陵区人才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集锦路7号

办公电话:0717-7819221

主管部门:宜昌市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43100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宜昌市夷陵区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集锦路7号,邮编:443100

远安县

单位名称:远安县人才交流中心

单位地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35号

办公电话:0717-3815831

主管部门: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44299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远安县人才交流中心,地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35号,邮编:444299

单位名称:远安县人才交流中心

单位地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35号

办公电话:0717-3815831

主管部门: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44299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远安县人才交流中心,地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35号,邮编:444299

兴山县

单位名称:兴山县教育局

单位地址:兴山县古夫镇丰邑大道18号

办公电话:0717-2580796

主管部门:兴山县教育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43799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兴山县教育局,地址:兴山县古夫镇丰邑大道18号,邮编:443799

单位名称:兴山县教育局

单位地址:兴山县古夫镇丰邑大道18号

办公电话:0717-2580796

主管部门:兴山县教育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43799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兴山县教育局,地址:兴山县古夫镇丰邑大道18号,邮编:443799

秭归县

单位名称:秭归县劳动就业管理局

单位地址:秭归县长宁大道24号

办公电话:0717-2882036

主管部门:秭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43600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秭归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地址:秭归县长宁大道24号,邮编:443600

单位名称:秭归县劳动就业管理局

单位地址:秭归县长宁大道24号

办公电话:0717-2882036

主管部门:秭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43600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秭归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地址:秭归县长宁大道24号,邮编:443600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单位名称: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才交流中心

单位地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秋谭路18号

办公电话:0717-5326379

主管部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43500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才交流中心,地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秋谭路18号,邮编:443500

单位名称: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才交流中心

单位地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秋谭路18号

办公电话:0717-5326379

主管部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43500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才交流中心,地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秋谭路18号,邮编:443500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单位名称: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才交流中心

单位地址:五峰镇正街12-4

办公电话:0717-5822400

主管部门: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43400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才交流中心,地址:五峰镇正街12-4,邮编:443400

单位名称: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才交流中心

单位地址:五峰镇正街12-4

办公电话:0717-5822400

主管部门: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43400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才交流中心,地址:五峰镇正街12-4,邮编:443400

宜都市

单位名称:宜都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宜都市长江大道219号

办公电话:0717-4832555

主管部门:宜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43300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宜都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地址:宜都市长江大道219号,邮编:443300

单位名称:宜都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宜都市长江大道219号

办公电话:0717-4832555

主管部门:宜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43300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宜都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地址:宜都市长江大道219号,邮编:443300

当阳市

单位名称:当阳市人才交流中心

单位地址:当阳市南正街3号

办公电话:0717-3282336

主管部门:当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44100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当阳市人才交流中心,地址:当阳市南正街3号,邮编:444100

单位名称:当阳市人才交流中心

单位地址:当阳市南正街3号

办公电话:0717-3282336

主管部门:当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44100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当阳市人才交流中心,地址:当阳市南正街3号,邮编:444100

枝江市

单位名称:枝江市人才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枝江市公园路113号

办公电话:0717-4219180

主管部门: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43200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枝江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枝江市公园路113号,邮编:443200

单位名称:枝江市人才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枝江市公园路113号

办公电话:0717-4219180

主管部门: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43200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枝江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枝江市公园路113号,邮编:443200

襄阳市

襄阳市市辖区

襄城区

樊城区

襄州区

南漳县

谷城县

保康县

老河口市

枣阳市

宜城市

单位名称:襄阳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单位地址: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160号

办公电话:0710-3605073

主管部门: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41021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襄阳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地址: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160号人社局9楼911室,邮编:441021

单位名称:襄阳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单位地址: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160号

办公电话:0710-3605073

主管部门: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41021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襄阳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地址: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160号人社局9楼911室,邮编:441021

鄂州市

鄂州市市辖区

梁子湖区

华容区

鄂城区

单位名称:鄂州市人才服务局

单位地址:鄂州市滨湖西路120号

办公电话:0711-3388935

主管部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36000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鄂州市人才服务局,地址:鄂州市滨湖西路120号,邮编:436000

单位名称:鄂州市人才服务局

单位地址:鄂州市滨湖西路120号

办公电话:0711-3388935

主管部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36000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鄂州市人才服务局,地址:鄂州市滨湖西路120号,邮编:436000

荆门市

荆门市市辖区

东宝区

掇刀区

京山县

沙洋县

钟祥市

单位名称:荆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单位地址:荆门市象山大道150号

办公电话:0724-2354966

主管部门: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48000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荆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地址:荆门市象山大道150号706档案室,邮编:448000

单位名称:荆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单位地址:荆门市象山大道150号

办公电话:0724-2354966

主管部门: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48000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荆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地址:荆门市象山大道150号706档案室,邮编:448000

孝感市

孝感市市辖区

单位名称:孝感市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单位地址:孝感市交通大道266号

办公电话:0712-2327579

主管部门:孝感市教育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32000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孝感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孝感市豪府北路人社办公大楼6楼,邮编:432000

单位名称:孝感市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单位地址:孝感市交通大道266号

办公电话:0712-2327579

主管部门:孝感市教育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32000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孝感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孝感市豪府北路人社办公大楼6楼,邮编:432000

孝南区

单位名称:孝感市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单位地址:孝感市交通大道266号

办公电话:0712-2327579

主管部门:孝感市教育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32400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孝感市孝南区人社局档案管理中心,地址:孝感市孝南区经济开发区特1号(红人服饰对面),邮编:432000

单位名称:孝感市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单位地址:孝感市交通大道266号

办公电话:0712-2327579

主管部门:孝感市教育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32000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孝感市孝南区人社局档案管理中心,地址:孝感市孝南区经济开发区特1号(红人服饰对面),邮编:432000

孝昌县

单位名称:孝感市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单位地址:孝感市交通大道266号

办公电话:0712-2327579

主管部门:孝感市教育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32900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孝昌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孝昌县花园大道11号,邮编:432900

单位名称:孝感市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单位地址:孝感市交通大道266号

办公电话:0712-2327579

主管部门:孝感市教育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32900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孝昌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孝昌县花园大道11号,邮编:432900

大悟县

单位名称:孝感市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单位地址:孝感市交通大道266号

办公电话:0712-2327579

主管部门:孝感市教育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32800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大悟县人才交流中心,地址:大悟县发展大道人社局7楼,邮编:432800

单位名称:孝感市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单位地址:孝感市交通大道266号

办公电话:0712-2327579

主管部门:孝感市教育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32800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大悟县人才交流中心,地址:大悟县发展大道人社局7楼,邮编:432800

云梦县

单位名称:孝感市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单位地址:孝感市交通大道266号

办公电话:0712-2327579

主管部门:孝感市教育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32500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云梦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云梦县城关西大路16号,邮编:432500

单位名称:孝感市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单位地址:孝感市交通大道266号

办公电话:0712-2327579

主管部门:孝感市教育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32500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云梦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云梦县城关西大路16号,邮编:432500

应城市

单位名称:孝感市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单位地址:孝感市交通大道266号

办公电话:0712-2327579

主管部门:孝感市教育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32400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应城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应城市蒲阳大道24号,邮编:432400

单位名称:孝感市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单位地址:孝感市交通大道266号

办公电话:0712-2327579

主管部门:孝感市教育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32400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应城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应城市蒲阳大道24号,邮编:432400

安陆市

单位名称:孝感市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单位地址:孝感市交通大道266号

办公电话:0712-2327579

主管部门:孝感市教育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32600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安陆市人才交流中心,地址:安陆市解放大道东路6号,邮编:432600

单位名称:孝感市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单位地址:孝感市交通大道266号

办公电话:0712-2327579

主管部门:孝感市教育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32600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安陆市人才交流中心,地址:安陆市解放大道东路6号,邮编:432600

汉川市

单位名称:孝感市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单位地址:孝感市交通大道266号

办公电话:0712-2327579

主管部门:孝感市教育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31600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汉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地址:汉川市仙女大道195号,邮编:431600

单位名称:孝感市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单位地址:孝感市交通大道266号

办公电话:0712-2327579

主管部门:孝感市教育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31600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汉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地址:汉川市仙女大道195号,邮编:431600

荆州市

荆州市市辖区

荆州区

公安县

监利县

江陵县

石首市

洪湖市

松滋市

单位名称:荆州市教育体育局

单位地址:荆州市荆州区学苑路5号

办公电话:0716-8027970

主管部门:荆州市教育体育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34020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荆州市教育体育局,地址:荆州市荆州区学苑路5号,邮编:434020

单位名称:荆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单位地址:荆州市太岳东路8号

办公电话:0716-8278474

主管部门: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34007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荆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地址:荆州市太岳东路8号,邮编:434007

黄冈市

黄冈市市辖区

单位名称:黄冈市人才服务局

单位地址:黄冈市黄州大道96号

办公电话:0713-8696437

主管部门: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38011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黄冈市人才服务局,地址:黄冈市黄州大道96号,邮编:438011

单位名称:黄冈市人才服务局

单位地址:黄冈市黄州大道96号

办公电话:0713-8696437

主管部门: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38011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黄冈市人才服务局,地址:黄冈市黄州大道96号,邮编:438011

黄州区

单位名称:黄冈市黄州区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单位地址:黄冈市黄州区西湖三路18号

办公电话:0713-8888819

主管部门:黄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38000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黄冈市黄州区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地址:黄冈市黄州区西湖三路18号,邮编:438000

单位名称:黄冈市黄州区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单位地址:黄冈市黄州区西湖三路18号

办公电话:0713-8888819

主管部门:黄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38000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黄冈市黄州区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地址:黄冈市黄州区西湖三路18号,邮编:438000

团风县

单位名称:团风县人才交流中心

单位地址:团风县益民路15号

办公电话:0713-6307709

主管部门:团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38899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团风县人才交流中心,地址:团风县益民路15号,邮编:438899

单位名称:团风县人才交流中心

单位地址:团风县益民路15号

办公电话:0713-6307709

主管部门:团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38899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团风县人才交流中心,地址:团风县益民路15号,邮编:438899

红安县

单位名称:红安县人才交流中心

单位地址:红安县城关镇园艺大道168-4号

办公电话:0713-5249736

主管部门: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38401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红安县人才交流中心,地址:红安县城关镇园艺大道168-4号,邮编:438401

单位名称:红安县人才交流中心

单位地址:红安县城关镇园艺大道168-4号

办公电话:0713-5249736

主管部门: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38401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红安县人才交流中心,地址:红安县城关镇园艺大道168-4号,邮编:438401

罗田县

单位名称:罗田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单位地址:罗田县行政二区人社局10楼

办公电话:0713-5070067

主管部门:罗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38600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罗田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地址:罗田县行政二区人社局10楼,邮编:438600

单位名称:罗田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单位地址:罗田县行政二区人社局10楼

办公电话:0713-5070067

主管部门:罗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38600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罗田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地址:罗田县行政二区人社局10楼,邮编:438600

英山县

单位名称:英山县人才交流中心

单位地址:英山县温泉镇莲花路

办公电话:0713-7029592

主管部门: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38799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英山县人才交流中心,地址:英山县温泉镇莲花路,邮编:438799

单位名称:英山县人才交流中心

单位地址:英山县温泉镇莲花路

办公电话:0713-7029592

主管部门: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38799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英山县人才交流中心,地址:英山县温泉镇莲花路,邮编:438799

浠水县

单位名称:浠水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单位地址:浠水县清泉镇十字横街5号

办公电话:0713-4236203

主管部门: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38200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浠水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地址:浠水县清泉镇十字横街5号,邮编:438200

单位名称:浠水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单位地址:浠水县清泉镇十字横街5号

办公电话:0713-4236203

主管部门: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38200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浠水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地址:浠水县清泉镇十字横街5号,邮编:438200

蕲春县

单位名称:蕲春县人才技术交流开发中心

单位地址:蕲春县齐昌大道50号

办公电话:0713-7103969

主管部门: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35300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蕲春县人才技术交流开发中心,地址:蕲春县齐昌大道50号,邮编:435300

单位名称:蕲春县人才技术交流开发中心

单位地址:蕲春县齐昌大道50号

办公电话:0713-7103969

主管部门: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35300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蕲春县人才技术交流开发中心,地址:蕲春县齐昌大道50号,邮编:435300

黄梅县

单位名称:黄梅县人才交流中心

单位地址:黄梅县黄梅镇晋梅大道

办公电话:0713-3369375

主管部门:黄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35500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黄梅县人才交流中心,地址:黄梅县黄梅镇晋梅大道,邮编:435500

单位名称:黄梅县人才交流中心

单位地址:黄梅县黄梅镇晋梅大道

办公电话:0713-3369375

主管部门:黄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35500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黄梅县人才交流中心,地址:黄梅县黄梅镇晋梅大道,邮编:435500

麻城市

单位名称:麻城市人才交流中心

单位地址:麻城市金桥大道208号人社局10楼

办公电话:0713-2951503

主管部门:麻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38300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麻城市人才交流中心,地址:麻城市金桥大道208号人社局10楼,邮编:438300

单位名称:麻城市人才交流中心

单位地址:麻城市金桥大道208号人社局10楼

办公电话:0713-2951503

主管部门:麻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38300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麻城市人才交流中心,地址:麻城市金桥大道208号人社局10楼,邮编:438300

武穴市

单位名称:武穴市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单位地址:武穴市窝陂塘路10号

办公电话:0713-6228907

主管部门:武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35499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武穴市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地址:武穴市窝陂塘路10号,邮编:435499

单位名称:武穴市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单位地址:武穴市窝陂塘路10号

办公电话:0713-6228907

主管部门:武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35499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武穴市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地址:武穴市窝陂塘路10号,邮编:435499

咸宁市

咸宁市市辖区

咸安区

嘉鱼县

通城县

崇阳县

通山县

赤壁市

单位名称:咸宁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办公室

单位地址:咸宁市温泉长安大道286号

办公电话:0715-8235990

主管部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37100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咸宁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办公室,地址:咸宁市温泉长安大道286号,邮编:437100

单位名称:湖北省咸宁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办公室

单位地址:咸宁市温泉长安大道286号

办公电话:0715-8235990

主管部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37100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咸宁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办公室,地址:咸宁市温泉长安大道286号,邮编:437100

随州市

随州市市辖区

曾都区

随县

广水市

单位名称:随州市人才服务局

单位地址:湖北省随州市解放路186号锦榕大厦三楼

办公电话:0722-3262678

主管部门: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41300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随州市人才服务局,地址:随州市解放路186号锦榕大厦三楼,邮编:441300

单位名称:随州市人才服务局

单位地址:湖北省随州市解放路186号锦榕大厦三楼

办公电话:0722-3262678

主管部门: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41300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随州市人才服务局,地址:随州市解放路186号锦榕大厦三楼,邮编:441300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恩施市

利川市

建始县

巴东县

宣恩县

咸丰县

来凤县

鹤峰县

单位名称: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单位地址:恩施市土桥大道148号

办公电话:0718-8232046

主管部门: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45000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市场,地址:恩施市土桥大道148号,邮编:445000

单位名称: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单位地址:恩施市土桥大道148号

办公电话:0718-8232046

主管部门: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45000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市场,地址:恩施市土桥大道148号,邮编:445000

市/县

仙桃市

单位名称:仙桃市人才交流中心

单位地址:仙桃大道中段36号

办公电话:0728-3323309

主管部门: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33000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仙桃市人才交流中心,地址:仙桃大道中段36号,邮编:433000

单位名称:仙桃市人才交流中心

单位地址:仙桃大道中段36号

办公电话:0728-3323309

主管部门: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33000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仙桃市人才交流中心,地址:仙桃大道中段36号,邮编:433000

潜江市

单位名称:潜江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潜江市建设街80号

办公电话:0728-6242736

主管部门: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33100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潜江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地址:潜江市建设街80号,邮编:433100

单位名称:潜江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潜江市建设街80号

办公电话:0728-6242736

主管部门: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33100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潜江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地址:潜江市建设街80号,邮编:433100

天门市

单位名称:天门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单位地址:天门市陆羽大道西34号

办公电话:0728-5223587

主管部门: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31700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天门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地址:天门市陆羽大道西34号,邮编:431700

单位名称:天门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单位地址:天门市陆羽大道西34号

办公电话:0728-5223587

主管部门: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31700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天门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地址:天门市陆羽大道西34号,邮编:431700

神农架林区

单位名称:神农架林区人才中心

单位地址:神农架林区松柏镇环山路九号

办公电话:0719-3338916

主管部门: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42400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神农架林区人才中心,地址:神农架林区松柏镇环山路九号,邮编:442400

单位名称:神农架林区人才中心

单位地址:神农架林区松柏镇环山路九号

办公电话:0719-3338916

主管部门: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传真:

单位邮编:442400

相关备注:档案邮寄单位名称:神农架林区人才中心,地址:神农架林区松柏镇环山路九号,邮编:442400

*具体以省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当年公布的文件为准)


四、毕业生回生源地派遣单位一览表(湖北省)

地市

派遣及档案转递单位名称

工作部门联系方式

武汉市

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名称:武汉市人民政府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

档案转递名称: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

武汉市人民政府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25号

邮编:430022

电话:027-85772822

传真:027-85772822

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可就近选择)

1、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车站路1号

邮编:430014

电话:027-82785752 82835095 82770370

传真:027-82845014

2、武汉中国光谷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546号武汉科技会展中心三楼

邮编:430074

电话:027-67880505

传真:027-67880505

3、中国武汉人才市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市场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道2号

邮编:430056

电话:027-84517113 84517156

传真:027-84890727

师范类

派遣单位名称:武汉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

档案转递名称:武汉市汉师教育人才交流中心

武汉市汉师教育人才交流中心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蔡锷路1号

邮编:430010

电话:027-82811449 65608497

传真:027-65608487

黄石市

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名称:黄石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档案转递名称:黄石市人才中心

黄石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黄石市人才中心)

地址:黄石市黄石大道202号

邮编:435000

电话:0714-6288850

师范类

派遣单位名称:黄石市教育局

档案转递名称:黄石市教育局

黄石市教育局

地址:黄石市杭州西路3号

邮编:435000

电话:0714-6353720

荆州市

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名称:荆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 公室

档案转递名称:荆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荆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地址:荆州市太岳东路8号  

邮编:434007

电话:0716-8278474,8266219

师范类

派遣单位名称:荆州市教育体育局

档案转递名称:荆州市教育体育局档案室

荆州市教育体育局档案室

地址:荆州市荆州区学苑路5号

邮编:434020

电话:0716-8027970

鄂州市

师范、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名称:鄂州市人民政府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办公室

档案转递名称:鄂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鄂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50号(现地址)

鄂州市鄂城区滨湖西路120号(搬迁后)

邮编:436099

电话:0711-3388935

襄阳市

师范、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名称:襄阳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档案转递名称:襄阳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襄阳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设在襄阳市人社局)

地址: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160号

邮编:441021

电话:0710-3605073

传真:0710-3604913

天门市

师范、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名称:天门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档案转递名称:天门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天门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地址:天门市陆羽大道西34号

邮编:431700

电话:0728-5223587

传真:0728-5223587

十堰市

师范类、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名称:十堰市教育局

档案转递名称:十堰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十堰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路72号

邮编:442000

电话:0719-8489602 8489603

传真:0719-8489602

宜昌市

师范类、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及档案转递名称:宜昌市西陵区人才交流中心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才交流中心

宜昌市点军区人才交流中心

宜昌市猇亭区教育局

宜昌市夷陵区人才服务中心

远安县人才交流中心

兴山县教育局

秭归县劳动就业管理局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才交流中心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才交流中心

宜都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当阳市人才交流中心

枝江市人才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

宜昌市北门外正街11号        0717-6915476

宜昌市东山大道376-2         0717-6359226

宜昌市江南大道161号         0717-6672735

宜昌市猇亭区金岭路94号      0717-6514513

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集锦路7号 0717-7819221

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35号    0717-3815831

兴山县古夫镇丰邑大道18号    0717-2580796

秭归县长宁大道24号          0717-2882036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秋谭路18号  0717-5326379

五峰镇正街12-4              0717-5822400

宜都市长江大道219号         0717-4832555

当阳市南正街3号             0717-3282336

枝江市公园路113号           0717-4219180

荆门市

师范类、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名称:荆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档案转递名称:荆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荆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设在荆门市人社局)

地址:荆门市象山大道150号706档案室

邮编:448000

电话:0724-2354966,2346678,2341155(业务咨询);2363536(档案室)

孝感市

师范类、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名称:孝感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档案转递名称:孝感市人才服务中心

孝感市孝南区人才服务中心

孝昌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大悟县人才交流中心

云梦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应城市人才服务中心

安陆市人才交流中心

汉川市人才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

孝感市交通大道266号         0712-2327579

孝感市孝柴小区10栋          0712-2310880

孝感市孝南区长征路4号       0712-2836736

孝昌县花园大道11号          0712-4771963

大悟县发展大道人社局7楼     0712-7265912

云梦县城关西大路16号        0712-4338486

应城市蒲阳大道24号          0712-3222677

安陆市解放大道东路6号       0712-5259562

汉川市山后三路71号          0712-8299360

黄冈市

师范类、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及档案转递名称:黄冈市人才服务局

团风县人才交流中心

浠水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麻城市人才交流中心

英山县人才交流中心

蕲春县人才技术交流开发中心

武穴市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罗田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黄冈市黄州区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红安县人才交流中心

黄梅县人才交流中心

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

黄冈市黄州大道96号         0713-8696437

团风县益民路15号                36307709

浠水县清泉镇十字横街5号         4236203

麻城市金桥大道208号人社局10楼  2951503

英山县温泉镇莲花路               7029592

蕲春县齐昌大道50号              7103969

武穴市窝陂塘路10号              6228907

罗田县行政二区人社局10楼        5070067

黄州区西湖三路18号              8888819

红安县城关镇园艺大道168-4号     5249736

黄梅县黄梅镇晋梅大道             3369375

咸宁市

师范类、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名称:咸宁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办公室

档案转递名称:咸宁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办公室

咸宁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办公室

地址:咸宁市温泉长安大道286号

邮编:437100

电话:0715-8235990  8149905

传真:0715-8235930

随州市

师范类、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名称:随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档案转递名称:随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随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地址:随州市解放路186号(锦榕大厦三楼)

邮编:441300

电话:0722-32362678

潜江市

师范类、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名称:潜江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档案转递名称:潜江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潜江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址:潜江市建设街80号

邮编:433100

电话:0728-6242736

仙桃市

师范类、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名称:仙桃市人才交流中心

档案转递名称:仙桃市人才交流中心

仙桃市人才交流中心

地址:仙桃市仙桃大道中段36号

邮编:433000

电话:0728-3323309

传真:0728-3323309

恩施州

师范类、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名称: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档案转递名称: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市场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市场

地址:恩施市土桥大道148号

邮编:445000

电话:0718-8232046 8245539

神农架

师范类、非师范类

派遣单位名称:神农架林区人才中心

档案转递名称:神农架林区人才中心

神农架林区人才中心

地址:神农架林区松柏镇环山路九号

邮编:442400

电话:0719-3338916

传真:0719-3338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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