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0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作者:编辑:dzb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03点击次数: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预防和处置紧急突发事件工作预案

第一部分

一、目的

稳定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必要条件和前提。预防和处置好紧急突发事件,对学院的稳定、保持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学习和生活秩序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为此,根据学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紧急突发事件的范围

1、因各种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上访、请愿、非法集会、罢课、罢教、罢餐、罢工、游行、示威、静坐等情况和事件;

2、师生意外伤亡事故以及大型文体活动中发生的拥挤、踩踏、闹事等突发事件;

3、较大的刑事案件,严重暴力犯罪案件;

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侵害外国友人或华侨、港、澳、台同胞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案件;

5、火灾、交通事故以及其它较大治安灾害事故和地震等损失较大的自然灾害事故;

6、各类政治敏感问题和国际犯罪及境外反动组织、反动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

7、各类较大生产事故及其它有关突发和紧急事件,可能影响学院稳定的重要情况。

三、基本原则

促进发展,保持稳定是预防和处置紧急突发事件总的原则。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有利于教学和科研,有利于师生员工的利益,有利于稳定大局,依法快速是处置紧急突发事件的具体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

预防为主是做好安全工作,保持稳定的前提。全院各级领导要经常深入到第一线,及时分析掌握动态,把各类不安定的因素尽可能地消灭在萌芽状态。及时解决师生员工在工作、生活、学习中的问题,化解矛盾,稳定情绪,坚决避免由于工作疏忽和失误诱发不安定事端。要对个别、重点人员的思想行为及时准确地发现、掌握,并妥善的解决。

2、坚持党政领导共同负责

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党委书记(院长)对学院各类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全面负责,学院紧急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协助处理各项工作;其它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

3、建立责任制

学院要一级抓一级。哪个部门发生紧急突发事件,哪个部门的领导应主动向院领导小组报告的同时,承担责任并快速处理。做好紧急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和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保持稳定。

4、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依法办事

在紧急突发事件发生后,应迅速判明其性质,用不同的方法处理不同性质的矛盾。依法处理事端,遇到难以定性的问题,决不轻易下结论,以防激化矛盾。对触犯法律的不法分子,交司法机关处理;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学生和教工,按院纪院规严肃处理。

第二部分 职责区分

一、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预防和处置紧急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组 长:由刘刚院长担任

副组长:李伟、彭德忠两位副院长担任

组 员:学工处、教务处、网络中心、党办、院办、后勤处、保卫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学工处113办公室)

二、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1、学工处:深入各系、部,学生公寓中,随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发生紧急突发事件,及时到现场进行疏导和劝阻,负责学生公寓及周边动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2、保卫处:密切注意学院各公共场所内外的一切动向,建立昼夜巡逻值班制度,对重点部位进行监控。注意做好大小字报的收集、清除工作,注意收集有关证据。加强门卫的管理,加强重点部位、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

3、宣传部:及时了解掌握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舆论引导,负责院广播电视的安全工作。

4、教务处:做好教学管理工作,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如发生罢课事件,积极会同各系、部全力做好学生的说服工作,动员学生尽快恢复正常上课。

5、后勤服务中心:做好生活物资的供应和各项后勤服务保障工作,保证水、电、暖的安全和正常供给。

6、院园网络:密切注视网络上的动态,保证网络和通讯安全正常运行,并及时处置各类可能引发不安定事端的信息,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7、凡发生在食堂、商店、体育场、活动中心、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和周边地区的不安定事端,应由现场管理负责人立即出面解决,制止事态扩大,联系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第三部分 处置程序

初发阶段

各单位发生紧急突发事件或发现不稳定苗头后,应迅速将情况报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相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协调处置、疏导、掌握情况。对教职工、学生的非法聚集,要摸清原因、意图,掌握主要带头人的情况,及时进行对话或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疏导,对合理要求应及时解决,暂有困难或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做好解释工作,对无理要求要进行批评教育,对具有诬陷、诽谤、煽动(或有反动内容)性质的大(小)字报、标语等,保卫处要迅速拍照、抄写并予以清除。在工作中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

发生阶段

学院处置紧急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接到报案后,应立即派人到现场指挥协调,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凡未经法律程序批准欲上街游行者,应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予以阻止,不让其走出院门。整个处置过程必须遵照中央、教育部、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的有关精神办理,事发同时要注意收集有关证据。

结束阶段

事件处置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置过程、处置结果、应吸取的教训、下一步的整改措施等详细材料向上级汇报。

第四部分

一、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院各部门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出相应符合自己实际的预防和处置紧急突发事件工作预案;

三、本预案的解释权由学院预防和处置紧急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二OO八年三月十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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