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教学督导暂行办法
为了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实现学院教学质量目标,完善教学督导制度,经研究,学院决定成立教学督导组。为了使教学督导制度真正落到实处,保证教学督导组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督导组的管理体制及成员构成
(一)教学督导组是学院领导下的教学咨询和监督机构,不同于教学行政职能机构。
(二)教学督导组由教学管理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思想修养好、身体健康的教学专家组成。所有成员由学院聘任,并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三)教学督导组与其督导活动有主管教学的院领导直接领导。教学督导组设组长一名,负责具体的组织推动工作,教务处承担教学督导组的有关日常事务工作。
二、教学督导组的职责
对全院的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主要括包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真学习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文件,了解学院发展规划,熟悉学院教学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制定教学督导组工作计划。
(三)每学期听课总量不少于36节次,每周一般2节次或以上,指出教师授课中的问题,指导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巡视日常教学秩序,检查教案、授课计划或教学大纲,检查作业或试卷,抽查毕业设计(论文)或其他实践教学环节,参加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反映学生学习状况和遵守规章制度的情况。
(四)参与教学管理制度、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等的修订,及各阶段教学质量检查、专业评估等工作。
(五)了解学院教学条件、教学状况、总体教学效果,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教学工作。
(六)汇报督导情况,提出有关评估结论及改进建议。每学期末将听课、检查等相关记录整理成册并进行工作总结。
三、教学督导员的任期
教学督导员每学年聘任一次,任期一年。
四、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此前发布的有关准则、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