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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布首批612个新工科:升级传统工科,提升国家实力

作者:编辑:发展规划处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05点击次数: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通知》,认定612个项目为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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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进项目实施?

一、以“新工科”理念为先导凝聚更多共识。

“新工科”建设是主动应对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战略行动,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为特征的新经济呼唤“新工科”,国家一系列重大战略深入实施呼唤“新工科”,产业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呼唤“新工科”,提升国家硬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呼唤“新工科”。要把握好“新工科”建设的内涵,统筹考虑“新的工科专业、工科的新要求”,加快培养新兴领域工程科技人才,改造升级传统工科专业,主动布局未来战略必争领域人才培养。要探索建立“新工科”建设的新理念、新标准、新模式、新方法、新技术、新文化,实现从学科导向转向产业需求导向、从专业分割转向跨界交叉融合、从适应服务转向支撑引领。

二、以需求为牵引开展多样化探索。

要认真研究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需要,积极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工科优势高校要对工程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发挥主体作用,综合性高校要对催生新技术和孕育新产业发挥引领作用,地方高校要对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发挥支撑作用。要把“新工科”建设作为高校综合改革的“催化剂”,系统推进大学组织模式、学科专业结构、人才培养机制、教师评价激励等方面的综合改革,推动和引领高等教育深层次变革。创新大学组织形式,促进“理工”“工工”结合、“工医”“工农”“工文”交叉,面向当前产业急需建立现代产业学院,面向未来发展趋势建立未来技术学院。要加快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改革成果,在新兴工科的课程体系、新形态教材和教学内容、在线开放课程、工程教育师资队伍和实践基地等方面实现突破。

三、以项目群为平台加强交流合作。

要充分发挥“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群的平台作用,定期组织项目交流、积极吸纳社会资源、加大推进校际协同。“新工科”研究与实践专家组、理工专业类教指委要发挥好“参谋部、咨询团、指导组、推动队”作用,加强对相关项目群的指导、支持和服务,组织开展师资培训、交流研讨等,统筹推进本领域“新工科”建设。教育部将适时通报表扬各地各高校“新工科”建设典型经验做法,对于推进不力的项目将予以提醒或撤项。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设立“新工科”研究机构,深入开展理论研究与国际比较研究。

四、以统筹内外资源为途径加大项目支持。

教育部将拓展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版),适时增加“新工科”专业点;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中设置“新工科建设专题”,汇聚企业资源。鼓励部属高校统筹使用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经费;鼓励“双一流”建设高校将“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纳入“双一流”建设总体方案。鼓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省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并采用多种渠道提供经费支持。积极争取地方人民政府将“新工科”建设列入产业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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