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产教融合-探讨搭建特色产业学院
摘要:国家教育部的改革方向已经明确:国家普通高等院校1200所学校中,将有600多所转向职业教育,转型的大学本科院校占高校总数的50%。高职教育的目标决定了“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教育模式,无论是高职教育,还是校企合作都面临诸多问题。面对不同的问题,不同学科的研究者也做出不同的判断,给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案和应对方案。但我国经济和社会政治结构决定,政府有效介入多元主体参与的校企合作将必然成为高职院校发展的主流方向,根植于区域产业经济创办产业学院也是校企业合作与当地区域经济相结合的办学发展趋势。
关键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产业学院
一、绪论
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在培养人才中与企业开展合作的一项具体活动,校企合作应当与区域经济相结合,适应区域环境的发展,实现学校与企业间产学资源的互补,实现学校人才培养和企业各方面都获得成效的目标。迄今为止,国内有关校企合作的研究大多是基于高职教育,对基于我国自主创新的全面的校企合作进行研究的则较少。我国目前的高职教育中校企合作可分为“企业配合”模式、“校企联合培养”模式、“校企实体合作型”模式,这三种均属于以学校为主的校企合作模式。这三种模式存在诸多不足,问题主要在于:双方动力不足(尤其是企业),活力不够,管理体制不健全,不能培养出完全符合企业实际需要的人才。
目前,高职教育所存在问题最本质就是源于合作主体单方面以学校为主,政府、企业、行业等众多相关利益群体并未以合作主体真正参与其中。合作企业把录用和培养学生作为为企业发展培养人才是参与办学的主要目的,但以学校为主体的合作模式无法让企业依据自己的条件、需求进行教学课程建设并跟踪整个培养过程,合作中没有依据各自的责任、权利、义务形成紧密合作的双向介入模式,其结果也很难实现学校、企业和学生的多赢战略。
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的功能已经在分化的基础上,逐步走向多主体协同合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展委员会编著的《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指出:“社会不能通过一个单独的机构对它的所有一切组成部分(无论在任何领域)发挥其广泛而有效的作用,不管这个机构多么大。”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完善,办学已经不再是高职院校的特权,在教育需求多样性的背景下,社会的教育功能已经不再仅仅属于学校,可以这么说,政府机关,企业部门都要参与到教育的工作中来。在新时期的社会环境下,他们在互相进行功能互补与资源整合的同时,又在相互争夺市场,因此,过去由企业出资,高职院校出人力的单一校企合作模式已经被打破,政府、企业、学校等多元化主体的合作模式正在逐渐形成。
二、校企合作模式的历史演进
校企合作作为一种实践行为在国外很早就的得到了有益的实践,如澳大利亚TAFE学院于1898年创立之初,首先在培训中实行以行业为主导的校企合作模式,在实践中积累了很多可贵的经验。英国从19世纪初就开始普遍实行“三明治”模式的工学交替教学计划, 要求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有一段时间到校外参加实际工作,然后再回校继续学习,把理论应用到实践。德国的双元制始于1919年,是世界上被公认为最为成功的一种校企合作模式,在“双元制”教学中,学生分别在“企业”和“学校”这“两元”中接受教育。他们的专业设置、课程设置、培养目标、教学方式和考试方式都围绕职业需要来进行,60%~70%的课程在企业的生产岗位或培训中完成,30%~40%的课程在职业学校完成。随着校企合作行为对国家科技经济发展影响力的不断增强,各国专家学者从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普遍关注相关的理论研究。英国的弗里曼(Freeman)教授于1987年在《技术和经济运行:来自日本的经验》一书中指出校企合作是一种国家行为,这种国家行为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竞争力的提高显示出了巨大的作用,也就是说,依靠自发的校企合作是不够的,还需要政府的政策干预和制度支持,以保证企业和国家长期战略的实施。这一研究深化了对校企合作本质特征的认识,明确了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的重要作用,对校企合作的广泛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校企合作的水平直接反映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水平。双国内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模式的探讨和实践的演进来看,有关校企合作的方式先后围绕合作主体而展开,形成了关于校企合作不断推进的三个发展版本。
以“学校为中心”的校企合作模式算是校企合作的1.0版本。我国的职业教育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招生计划政府造、学校专业政府定、学校教材专家编、毕业分配国家包,整齐划一,专业教学中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往往难以融为一体。一般由政府干预和计划下,要求企业支持校企合作办学,提供学校学生实习实训岗位等,企业根据学校提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条件或协助完成培养任务,主要采取提供教育资源的方式。高职院校总是希望于政府帮助其借助外部资源,来培养合格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他们强调政府和行业企业支持职业教育的责任和义务, 却缺少主动服务的意识,很少思考如何用自身的优势为行业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来赢得对方的支持,或者说他们没有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去有效地建立互惠共赢的利益机制。但是企业难以保障得到所期望的收益,企业参与合作的态度往往是消极应付甚至抵触。于是,校企双方的合作几乎成了校方的“一厢情愿”,校企合作无法取得实质性的效果。
以“校企联合培养”的校企合作模式算是校企合作的2.0版本。此版本以企业的实际需求为导向,企业不仅参与研究和制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和培养方式,而且参与实施与产业部门结合的那部分培养任务。目前,我国多数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中都采取这种合作模式,主要形式有“订单班”“企业顶岗实习”“2+1”“学工交替”等共同培养形式,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进行分析,为了节约高昂的交易费用,校企合作的实践中需要形成相对紧密的校企合作组织。当然,这种紧密的组织不是即刻可以实现的,需要在实践中通过不断深化的沟通、交流来实现。因此可以看到大部分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不是长期性的,而是临时性、阶段性的,高职院校往往只是在需要落实订单培养、共建基地、顶岗实习等事项时,才会临时找人联系企业商谈。校企双方没有联系的中介,没有共同组建合作组织、联合机构或管理部门,没有固定的交流场所与互动合作平台,尤其缺乏共同的愿景、明确的合作章程、必要的校企合作资金等。由于缺乏互动交流的合作平台,校企双方参与合作的人员接触不多,双方不能达到信息及时共享、难以培养互相信任的情感,拓展“校企合作”的深度与广度就会非常困难,也很难实现校企文化融合及优势资源互补。不可能深入、持续地开展长期互动合作。
以“校企实体合作型”的校企合作模式算是校企合作的3.0版本。从我国校企合作教育的实践和发展态势看,它必须具有自己的特征,即“两个共同,双向参与”。两个共同——校企合作由高职院校与社会各部门共同组织、共同管理。双向参与——社会各部门参与教学、科研实践指导。以“校企实体合作型”的校企合作模式需多元社会主体协同参与,由学校与政府、企业、行业等主体共同建立校企合作实体,多方共同出资,明确利润分配和风险分担的比例,约定权利义务关系,校企合作实体可以共合作主体共同负责管理,也可以委托学校进行管理。这种模式中,企业参与高职人才培养成为企业的一部分工作和企业份内的事,企业对学校的参与是全方位的整体参与、深层参与,管理上实行一体化管理。
三、高职院校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创新实验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秉持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相结合的思路,进行办学体制机制创新,与当地镇区政府、镇区企业、专业行业协会等主体共同合作,与中山支柱产业基地所在镇政府合作在产业基地创办产业学院,将学校办到产业园区,将专业办到企业家门口,实现专业紧密对接产业,以此为平台实践镇校企合作的办学体制和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所成立的小榄学院、沙溪纺织学院、古镇灯饰学院和南区电梯学院等4个专业镇产业学院就是学校依托现有重点专业群和特色专业群,与专业镇政府在其产业园区合作兴办,集学历教育、社会培训、技术研发与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教育实体机构,积极寻求“镇校企”合力办学模式,实施“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的决策管理体制;建立“共同创新、专业共建、人才共育、师资共培、资源共享、实习就业共推”的校企合作的“六共” 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一)创新办学体制,形成“镇校企”合作办学体制
学院办学体制机制创新主要是在产业学院的探索与发展中的过程中进行职业教育投资体制、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的改革,以增加专业办学活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适应性。通过签署协议和产业学院内部制度的制定,基本明确了投资各方的权益关系,成立了董(理)事会,制定了董(理)事会章程,构建了董(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通过产业学院的实验运行,初步形成“镇校企”多元投资体制的基本框架,决策管理机制和院长负责制的实体的组织安排,设置产业学院内部结构,基本理顺各合作方之间、产业学院内部各部门之间、中山职院与产业学院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为“镇校企”合作办学体制的稳定运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创新投资体制,形成多元办学的混合所有制
目前,4个专业镇产业学院都与所在镇(区)签订签订了正式的镇校合作办学协议,形成二元投资体制,小榄、沙溪、南区三个学院已经开始吸收了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甚至其他教育机构的资金,发展到多元投资结构,共吸纳镇区政府投资3500万。产业学院的投资体制具有三个方面的特点。其一,政府主导性。在产业学院兴办和发展过程中,专业镇政府处于主导地位,其合作意愿强烈,合作目标明确,投资规模大、比例高,对行业企业的引导作用十分明显。其二,投资结构的多样性。投资结构多样性体现在主体结构多样化、合作方式多样化、资产形态多样化。 其三,投资结构的动态性。投资主体结构、投资规模、投资比例、投资方式等,会随着产业学院发展阶段和合作状况而不断调整。
(三)创新治理结构,实施董(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目前,产业学院的治理结构有两种形式,即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产业学院董(理)事会领导下院长负责的管理体制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机构设置合理、分工明确。第二,产业学院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基本分离。第三,制度完善,从聘用、履职、考核评价与激励等方面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四)创新运行机制,形成校企“六共”协同育人模式
产业学院在董(理)事会的领导下,建立合作企业管理制度,设计合作企业的遴选和退出机制、合作企业的管理及考核制度,在资源共享、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师资培养、学生实习就业和研发与服务等方面,与合作企业开展了广泛、深入的合作,建立校企 “六共”协同育人模式。高职教育专业产业紧密对接的典范。高职院校向下拓展,在专业镇产业园区(基地 )创办“专业镇产业学院”,基本实现专业与产业、课程与岗位、教室与车间、教师与技师、实习与就业、学生与职员的良好对接,能有效践行“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产业学院校企协同育人的实践经验能为其他职业院校提供一定的借鉴。“专业镇产业学院”是政校企合作的有效载体,是学院校企深度、紧密、长期合作的实践平台,也是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错位发展的理性选择。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以产业学院的校企合作形式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仍存在着以下几方面问题亟需解决。一是校企难以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和风险共担机制;二是政府促进产学研合作的政策措施尚不完善;三是高校和企业尚未建立有效的知识技术信息共享平台;四是缺乏善于甄别科技成果应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中介服务机构和人才;五是高校激励科研人员与企业合作的局部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六是企业对投入大、风险高、回报多的高新技术需求并不迫切。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需要政府、企业、学校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Freeman.Technology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 Lessons from Japan[M].Printer Publish,1997.
[2]张明艳,孙晓飞.协同创新理论与校企合作实践研究[J].金融教学与研究,2013(3).